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资金支持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资金支持 第二十六条 本市建立政府、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的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和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发挥银企对接系统和小型微型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畅通金融服务通道,提升金融服务及时性、可获得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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