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资金支持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第三章 资金支持 第二十四条 本市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综合运用平台,支持、引导中小企业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直接股权融资。
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专精特新板,根据专精特新型中小企业特点,提供挂牌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资服务、培训辅导等服务。
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专精特新板,根据专精特新型中小企业特点,提供挂牌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资服务、培训辅导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