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转化实施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转化实施 第二十二条 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市属国有企业的研究开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列入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范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