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转化实施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转化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市鼓励研发机构、高等院校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根据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将科技成果许可他人实施的,中小微企业优先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