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转化实施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转化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市支持建设公共研究开发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集成、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系统化和工程化开发、技术推广与示范等服务;支持建设孵化机构,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等服务。
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经备案的众创空间,在房产、土地、收入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
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经备案的众创空间,在房产、土地、收入等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