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转化实施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第三章 转化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市支持研发机构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允许其在财政资金使用、职称评审、人员聘用、运行管理等方面享有更大自主权,开展基础前沿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开发等创新活动,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