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保守国家秘密条例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对涉密人员因履行保密义务导致合法权益受到限制或者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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