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信访条例 第四章 信访请求的提出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信访条例 第四章 信访请求的提出 第二十七条 信访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信访请求。代理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信访请求时,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委托人明确表示不再提出信访请求,代理人继续提出的,有关国家机关不再受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6-09-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