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六章 健身服务业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六章 健身服务业 第三十六条 本市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各类面向市场提供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在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及运营、公益健身服务、群众性健身赛事和活动等领域推行公私合作模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1-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