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 第四章 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 第二十五条 市、区体育总会应当把组织和推动全民健身作为重要职责。
市、区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把组织和推动全民健身作为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将发展基层的健身社会组织,指导服务全民健身活动,组织专业全民健身比赛,普及全民健身科学知识,培育全民健身骨干队伍等列为基本职责。
市、区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把组织和推动全民健身作为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将发展基层的健身社会组织,指导服务全民健身活动,组织专业全民健身比赛,普及全民健身科学知识,培育全民健身骨干队伍等列为基本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