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 第二十一条 公园内水、电、燃气、热力等市政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应当隐蔽布置,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设在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不得影响树木的生长,不得危及游人人身及财产安全。不符合规定设置的,应当改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