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

第十九条

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 第十九条 建造公园应当以创造优美的绿色环境为基本任务。公园绿化应当科学合理地配置植物群落,注重生态和景观效应。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应当不少于陆地面积的65%。
已建成公园的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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