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
第二十条
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 第二十条 公园设计必须确定公园的游人容量,游人人均占有公园的陆地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
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公园主要出入口外应当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放处。收费公园主要出入口外集散场地的面积不得低于每万人500平方米。
大、中型公园出入口周围5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商业、服务业摊点。
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公园主要出入口外应当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放处。收费公园主要出入口外集散场地的面积不得低于每万人500平方米。
大、中型公园出入口周围5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商业、服务业摊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