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三章 建设与保护 第二十四条 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征得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在公园内进行工程施工的,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及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游览安全。施工现场用地范围的周边应当进行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对可能影响游人游览安全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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