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北京市公园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公园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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