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九条

北京市公路条例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经许可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所修建的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的设施应当与路面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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