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条例
第七章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第五十七条

北京市公路条例 第七章 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第五十七条 发生公路严重损毁、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遇有恶劣气象等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的情形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限速通行、关闭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发布交通管制信息。公路建设、养护和经营管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07-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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