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 第二章 发包和承包 第九条 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 第二章 发包和承包 第九条 发包项目和发包方案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定并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