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 第二章 发包和承包 第八条 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 第二章 发包和承包 第八条 承包合同的发包方是拥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个人或者生产经营组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