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
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农业承包合同条例 第四章 承包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六条 因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负责赔偿。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07-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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