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
第二章 设  立

第十一条

北京市农村股份合作企业暂行条例 第二章 设  立 第十一条 设立农村股份合作企业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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