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
第二章 出租与承租

第五条

北京市农村集体所有荒山荒滩租赁条例 第二章 出租与承租 第五条 荒山租赁的出租方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租方是有承租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个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9-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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