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农村集体资产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实行有偿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3-05-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