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7-10-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