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四条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按照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要求,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培训立法人员,推进立法人才队伍的专业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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