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三条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加强立法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发布立法信息、介绍情况、回应关切。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依托常务委员会网站和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公布相关立法资料、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法规草案审议意见等信息。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应当依托常务委员会网站和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公布相关立法资料、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法规草案审议意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