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二条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等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