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条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七十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与天津市、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地方性法规制定及其他立法相关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