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