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 第十六条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 第十六条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督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落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