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 第十四条 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立法规划、计划 第十四条 立法规划项目分为任期内完成制定、修改的法规,条件成熟时制定、修改的法规,以及根据情况和需要适时制定、修改、废止或者解释的法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3-07-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