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单位建立全市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共用医疗纠纷信息、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涉医110警情和涉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数据等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