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对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醉酒、吸毒、精神障碍患者等就诊人员,公安机关或者医院可以依法对其实施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保护性医疗措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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