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发行与兑付
第十二条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发行与兑付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经营者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
(二)向经营者全面了解预付卡所兑付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价格和费用、有效期限、余额退回、风险警示、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信息;
(三)自主决定购买预付卡;
(四)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了解经营者备案及预收资金存管情况;
(二)向经营者全面了解预付卡所兑付的商品或者服务内容、数量和质量、价格和费用、有效期限、余额退回、风险警示、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信息;
(三)自主决定购买预付卡;
(四)了解预付卡使用情况、查询消费记录、余额等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