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发行与兑付

第十四条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发行与兑付 第十四条 预付卡设定有效期限、预收金额较大等对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经营者应当在书面合同中向消费者作出风险提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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