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