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第二章 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4-07-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