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第十八条

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第十八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游者文明用餐、反食品浪费的宣传引导。旅行社及导游应当根据旅游者用餐人数、饮食习惯等,科学合理安排团队用餐,提醒适量点餐、取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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