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第二十条

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第二十条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重要节日期间反食品浪费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引导公众文明过节。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丰富节日、节气食品种类和规格,引导绿色消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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