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市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向公益慈善组织、福利救助机构等捐赠保质期内可安全食用的食品。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捐赠对接机制,通过社区共建、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方式搭建线上线下平台,为食品捐赠提供支持。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捐赠对接机制,通过社区共建、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等方式搭建线上线下平台,为食品捐赠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