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第十四条

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第十四条 提倡家庭改进用餐方式,养成文明、健康、科学的用餐习惯,按照日常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减少厨余垃圾。家长应当以身作则,教育未成年家庭成员节约资源、珍惜粮食。
个人应当遵守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规范,外出就餐时应当适量点餐、取餐,主动打包剩余餐品,践行“光盘行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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