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第十条

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第十条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当加强采购、储存、生产、配送的标准化、精细化管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预防源头污染,严控食材损耗,提升餐品质量和保鲜水平。
鼓励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提供分餐服务,协助用餐单位开展就餐场所反食品浪费宣传引导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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