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第十一条

北京市反食品浪费规定 第十一条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餐品浏览页面标注餐品规格、参考分量、口味、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推广小分量、多规格餐品或者可选套餐。外卖配送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餐盒、餐袋和保温、清洁的配送容器。
鼓励餐饮外卖平台依法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分析餐饮供给和消费需求,为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发改进餐品、按需备餐、防止和减少浪费等提供信息技术服务。
餐饮外卖平台应当通过完善商业运营模式、优化平台交易规则、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等方式,督促引导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消费者防止和减少食品浪费。
餐饮外卖平台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采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方式诱导、欺骗消费者超量点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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