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AI)法律
律师的好助手
百姓的好帮手
免费咨询
法律法条
关于我们
首页
›
法律数据库
›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砍伐、毁坏古树名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
相关法条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和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损失额1倍至2倍的罚款;...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应当向所有者赔偿损失。 古树名木损失鉴定办法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查看《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