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应当向所有者赔偿损失。古树名木损失鉴定办法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