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古树名木的,应当向所有者赔偿损失。
古树名木损失鉴定办法由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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