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本市推动京津冀司法鉴定工作协同发展,逐步健全司法鉴定行业在标准规范、准入培训、学术研究和数据共享等方面与其他省、市的交流合作机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