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九条 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 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第九条 本市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实行登记管理;未经登记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