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 第四条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办法 第四条 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负责汇总各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执法检查议题建议,与“一府两院”沟通协调,提出常务委员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建议。年度计划建议应当包括执法检查的项目、理由、重点、时间安排和具体组织实施的有关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7-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