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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