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第二章 备 案 第十条 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第二章 备 案 第十条 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逐步推进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